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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4季度吉林省空气环境质量季报
2010-10-26 12:25:00   来源:

  我省2009年第4季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11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季均值范围在0.014—0.066毫克/立方米之间,都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市略有超标(0.8%)外其余均为零。与去年同期相比,长春、延吉、通化、白城和白山市污染物浓度上升幅度较大,与我省2009年4季度自然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有关。辽源、图们和集安市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3个城市有不同程度下降,松原市污染物浓度下降幅度较大。

  11个城市中,只有集安市监测TSP,浓度为0.141毫克/立方米。其他10个城市都监测了PM10,季度均值范围在0.064毫克/立方米—0.121毫克/立方米之间。除吉林市和通化市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外,其他9个城市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由于08年有些城市监测的是总悬浮颗粒物,09年上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后监测的是可吸入颗粒物,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11个城市中,二氧化氮季均值范围在0.018—0.045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吉林和延吉市外均为零。长春、辽源、松原、白山和集安市季度均值上升,其他6个城市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11个城市中,延吉市和图们市没有进行降尘监测,其余9个城市季均值范围在4.23—30.7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其中,松原、四平和白山市4季度降尘浓度超标率100%,多数城市以PM10为主要污染物。

  由于2009年4季度自然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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