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0年第1季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2010年第1季度11个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5。
11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季均值范围在0.013—0.087毫克/立方米之间,都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日均值超标率均为零。与去年同期相比,长春、四平、通化、辽源和集安市污染物浓度上升,其中通化市表现最为明显,经调查,监测仪器运行良好,站点周边无污染企业,怀疑为居民燃烧高硫煤取暖所至,暂时没有查到污染源。采暖期过后监测数据已经正常。图们市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5个城市有不同程度下降,白山和松原市污染物浓度下降幅度较大。
11个城市中,只有集安市监测TSP,浓度为0.137 毫克/立方米。其他10个城市都监测了PM10,季度均值范围在0.045—0.109毫克/立方米之间。除吉林市和四平市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外,其他9个城市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由于2009年有些城市监测的是总悬浮颗粒物,2010年上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后监测的是可吸入颗粒物,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11个城市中,二氧化氮季均值范围在0.013—0.050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和延吉市外均为零。长春、辽源和集安市季度均值上升,其他8个城市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11个城市中,延吉市和图们市没有进行降尘监测,其余9个城市季均值范围在5.17—30.39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多数城市以PM10为主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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