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0年第二季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11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季均值范围在0.007—0.044毫克/立方米之间,都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日均值超标率均为零。与去年同期相比,长春、通化、延吉和图们市污染物浓度上升,上升幅度都很小。辽源和集安市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6个城市有不同程度下降,白山和白城市污染物浓度下降幅度较大。
11个城市中,只有集安市监测TSP,浓度为0.137 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10个城市都监测了PM10,季度均值范围在0.054—0.091毫克/立方米之间。10个城市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由于2009年有些城市监测的是总悬浮颗粒物,2010年上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后监测的是可吸入颗粒物,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11个城市中,二氧化氮季均值范围在0.007—0.047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市外均为零。只有集安市季度均值略有上升,其他10个城市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通化和延吉市季度均值下降幅度较大,与自然气候条件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有关。
11个城市中,延吉市和图们市没有进行降尘监测,其余9个城市季均值范围在4.06—29.2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多数城市以降尘为主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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