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0年第4季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11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季均值范围在0.015—0.046毫克/立方米之间,都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市外均为零。与去年同期相比,松原市和图们市污染物浓度略有上升,吉林市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8个城市有不同程度下降。
11个城市中,只有集安市监测TSP,浓度为0.137 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10个城市都监测了PM10,季度均值范围在0.054—0.117毫克/立方米之间。所有城市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辽源、延吉和图们市季度均值上升,辽源市和延吉市上升幅度较大。其他城市季度均值有不同程度下降,吉林市和通化市下降幅度较大。
11个城市中,二氧化氮季均值范围在0.006—0.061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率除长春市外均为零。通化、延吉和集安市季度均值上升,通化市上升幅度较大。其他8个城市污染物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
11个城市中,延吉市和图们市没有进行降尘监测,其余9个城市季均值范围在4.22—34.24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多数城市以降尘为主要污染物。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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