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5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对于不在名单中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煤化工以及制糖、淀粉制造和加工、橡胶制造、畜禽屠宰加工、酿酒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企业,建议各地纳入省级监控或者市级监控重点源管理。
现将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