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历史沿革
1972年11月,我省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综合利用办公室。1973年,更名为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三废”利用办公室。1974年6月, 更名为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1978年6月,升格为局级单位,直属省革委会。1979年2月,更名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局。1983年5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改为厅属局(副厅级单位),隶属于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86年,改为省政府直属局。2000年8月,升格为厅级建制。2009年3月,更名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0月,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环保厅的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委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