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牛奶及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牛奶及饮料生产项目 |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内 | 长春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公顷,建筑面积141288.31平方米,共建设6条旺仔牛奶生产线和4条旺旺碎冰冰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此次评价包括两期建设的全部内容)。年产旺仔牛奶2496万箱(约112320吨),旺旺碎冰冰217万箱(约13540吨)。项目总投资61392.31万元。 | (一)水环境。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合隆污水处理厂建设成前后分别满足相关标准达标排放和排入合隆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二)大气环境。拟建的临时锅炉产生的烟气须经高效除尘器处理,污染物浓度达标后经低于45米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待穿越华能电厂燃煤供给铁路轨道的供热管线建成后,该项目供热须委托华能长春电厂供给,并应及时拆除临时锅炉。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须采取密封、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NH3和H2S浓度达标;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三)应选用满足环保要求的制冷剂,禁止选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含氟制冷剂。(四)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五)在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通过发放公参调查表对项目周围居民进行公众参与。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各21份,100%受访者支持项目建设。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