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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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 汪清县西大坡村 | 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境内的汪清河中上游,与汪清县距离19公里。工程以城市供水、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养殖等综合利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和输水管线等。其中最大坝高36.4米,最大坝长335.5米;溢洪道堰型为驼峰堰,孔口尺寸为5米×8米,设5扇弧形闸门;输水洞总长725.0米,底宽4.0米,高4.0米,顶拱半径2.0米,拱高2.0米;输水管线总长23326米,管径1000毫米,供水流量1.036立方米/秒。水库总库容为4375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为3579万立方米,防洪高水位394.86米,正常蓄水位393.35米,死水位377.3米。 | (一)各种生产废水须经有效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防渗厕所,污水定期收集外运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汪清河中。(二)进一步明确该工程的施工工艺,细化植被及工程防护措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工作。(三)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确保下游河道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四)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采取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五)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对汪清河渔业资源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发现洄游性鱼类或漂浮性鱼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六)水库蓄水前,应对水库库底进行清理,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后,水库方可蓄水。(七)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和监测,水库运行前须划定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合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水库管理区应配套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 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和发放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80份,团体调查表10份,回收有效个人调查表156份,其中包括96个移民和60个非移民,团体调查表7份,回收率分别为86.67%和70%。之后,对参与调查的移民公众中持无所谓、反对意见的公众进行了回访,原持无所谓、反对意见的77名公众中,1名反对项目建设,其余76人均支持项目建设。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