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二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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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二期工程(变更) | 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 | 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已于2011年12月28日以吉环审(表)字〔2011〕973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变更包括对部分风机位置进行调整,占地面积由13.1公顷调整为10.6522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变,仍为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和1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仍为49.5MW。项目变更后,300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本项目相关环保工作仍按吉环审(表)字〔2011〕973号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执行。生活污水:春夏秋三级排入一期已建的防渗漏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废料,冬季拍付配套的防渗漏防冻裂储池,待春季开化后清掏,外运做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大岗子镇市政垃圾投放点。噪声:风电机组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再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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