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榆树市引松入榆平安供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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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榆树市引松入榆平安供水厂工程 | 榆树市榆五公路北侧,平安屯西侧,榆陶公路南侧 | 榆树市自来水公司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净水厂位于榆树市榆五公路北侧,榆陶公路南侧;共铺设2条出厂主干管,均沿现有或拟建道路敷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和输水管线工程,其中净水厂工程主要包括稳压配水间、净水间、预处理间、送水泵间、投药间及药库、投氯间及氯库、污泥脱水间、变电所、综合楼、仓库、机修及车库、警卫室和锅炉房等。输水管线工程共铺设2条出厂主干管,配水管网不设置加压泵站,配套管线全长29.173公里。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二)水环境。项目滤池反冲洗水及排泥水须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水泵全部送回至稳压配水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离心脱水机脱水后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与锅炉排水一并经新建污水管网排入榆树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新建燃生物质锅炉须配套安装除尘装置,确保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HCl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0米。(四)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五)燃生物质锅炉炉渣须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泥及滤渣须及时外运至榆树市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六)为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尽快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 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项目区公众参与。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3份,其中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31份,单位、社会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2份,回收33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公众和团体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