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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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八家子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桦甸市夹皮沟镇 |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 | 东北师大环科所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桦甸市115°方位,直线距离约86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6′18"~127°26′50",北纬42°52′57"~42°53′40"。项目依托现有工业广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巷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等,矿区面积0.3774公顷。项目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服务年限10.6年。 | (一)项目建设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将生态恢复资金列入投资方案。(二)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污)水须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本项目不设排污口。(三)采取对废石和矿石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无组织扬尘排放量,确保堆场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四)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降噪等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五)修建半封闭式矿石堆场,加高加固废石堆场原挡土墙,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矿石和废石堆场的日常巡视,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六)本项目废石堆置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七)在项目建成投产前,须将矿仓西北侧1户居民搬迁。(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九)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应急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 | 该项目在环评阶段采取张贴公告、在当地媒体和网上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公参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93.33%的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6.67%的公众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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