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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沼气制压缩天然气项目
2014-12-12 11:25: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沼气制压缩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沼气制压缩天然气项目 梅河口市天和街3号(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梅河口市经济贸易开发区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沼气净化装置及加气站,总占地面积3396平方米,其中沼气净化装置区占地面积1104平方米,加气站占地面积2292平方米。项目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经脱硫、脱碳等净化杂质后,加压制得天然气,生产规模为日供压缩天然气2万立方米。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论证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和能力,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标准要求后,排入辉发河。(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及在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四)合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严格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关要求。(五)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贮存、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湿法脱硫产生的硫磺应妥善保存并定期外售,干法脱硫产生的碳铁化合物应由供应商定期回收,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六)加强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安全评价中相关规定,结合环评报告中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天然气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通过张贴材料和发放公参调查表进行公众参与。共发放公参调查表20份,回收20份。根据公参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100%支持项目建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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