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2015-01-29 09:36: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单位现厂区内)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园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并在实验室东侧空地建设一座试验厂房。本次升级改造的实验室主要包括系统集成实验室、车体实验室、转向架实验室和安全可靠实验室等。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实验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焊接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现有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五)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属危险废物的油漆渣、废活性炭等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编制详尽的环境管理和监理计划,确保环评报告书中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