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2015-01-27 13:37:00   来源: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吉林市珲春北街6000号 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珲春北街6000号,吉林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在保持原有处理规模(30万m3/d)不变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的A/O处理工艺改造成MBR膜生化池处理工艺(20万m3/d)和传统的A2O处理工艺(10万m3/d)。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规范化设置废水总排放口,在厂区进、出水口安装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二)认真落实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A2O反应池和MBR膜生化池产生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废气,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值要求。(三)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四)该项目的初沉池、MBR膜生化池、A2O生化池卫生防护距离均分别为100米,加氯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区。(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当地媒体和网上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5份,其中包括团体公参调查表2份,回收35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个人被调查者97%支持项目建设,3%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团体调查者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何吉林市恒源纸业有限公司支持该项目建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