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湾林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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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湾林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 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 | 白山市江源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工程新建两座净水厂及配套取水口、加压泵站、输水管线及配水管线等,设计总供水规模为1.5×104立方米/日,其中湾林净水厂设计规模1.0×104立方米/日,取水水源为湾林水库,取水口依托现有湾沟林业局净水厂取水口;小黑松沟净水厂设计规模为0.5×104立方米/日,取水水源为小黑松沟水库,取水口为原有取水口。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项目产生的反冲洗水及沉淀池排水须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含泥沙水经脱水处理后打回回收水池,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池,定期清抽。(四)食堂餐饮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屋顶1米。(五)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和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相关限值要求。(六)生活垃圾、脱水污泥等应及时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网上、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100%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