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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 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
2015-04-17 15:31: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 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20 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之风电场部分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西北部,距离长岭县城约10km。规划范围为东经123°42'~124°0′,北纬44°14'~44°22′ 长岭县长润风电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岭县西北部,距离长岭县城约10千米。风电场规划范围为东经:123°42′~124°0′,北纬:44°14′~44°22′。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安装133台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33台箱式变电站;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变电站,新增2台100兆伏安变压器和1回220千伏变电站出线音隔。年上网发电量484497兆瓦时。 (一)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内,定期收集送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二)优化场区风机平面布局,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减轻噪声对鸟类繁殖和迁徙的影响。(三)该项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为风机外500米。(四)危险废物须经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五)该项目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另行审批。(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网上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3份,回收53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88.7%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11.3%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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