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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北十条、柳影路锅炉房生物质燃料热源工程
2015-07-03 09:29: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梨树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北十条、柳影路锅炉房生物质燃料热源工程 长春市宽城区北十条锅炉房、柳影路锅炉房内 长春市天宇瑞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台北花园小区北十条锅炉房和柳影路铁路小区柳影路锅炉房。主要建设内容:在利用现有锅炉房构筑物、水、电等公用工程的基础上,北十条锅炉房拆除原有1台5.6MW热水燃煤锅炉,重新安装1台DZL7-1.0/115/70-S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柳影路锅炉房拆除原有1台7.0MW热水燃煤锅炉,重新安装1台DZL10.5-1.0/115/70-SW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重新安装相应的除尘、除渣、燃料输送以及环保监测等配套设备。项目完成后其原供热范围不发生改变。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生物质颗粒成品为燃料,不得掺烧煤炭等常规燃料。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灰渣临时贮存场地须全封闭设计,并做好底部防渗处理,配套建设相应的排水设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站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60%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40%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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