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东区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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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东区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院内空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 |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境内。建设内容为扩建污水处理系统、新建供配电系统,地点为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污水岗占地范围内,工艺为压力除油—二级过滤,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4000m3/d。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送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进入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注水标准后,全部回注地下油层。(三)联合站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含油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东区联合站的防渗油污池内,定期送至扶余采油厂油土分离站进行统一处理。(六)油污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水罐罐底、水泵操作间及污泥处理装置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报纸和网络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26.7%支持项目建设,,73.3%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