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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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 辽源市城区西北侧,距离城区约1km | 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辽源国家矿山公园位于辽源市城区西北侧,距离城区约1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矿业大街;南至中心城区一环路;西、北至城市二环路。该公园共分为矿业文化中心休闲区、人工湿地生态区(包括凤鸣湖和太安湖两区)、芳香养生森林区(包括一区和二区)、农业观光森林休闲区(包括一区和二区)、森林芳香农业综合区(包括一区和二区)、老道山山地森林运动区、嬉雪与芳香养生森林重叠区、森林芳香衣业综合区(包括一区和二区)、农业观光森林休闲区(包括一区和二区)、森林休闲区、康乐休闲区、矿山地质博物馆区、公园主入口区、西安矿三区文化休闲区、矿工墓遗址保护区和垃圾场治理区等18个功能区。此次建设主要包括矿山公园的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旅游设施建设主要对区域内现有矿业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和各类管网等。 |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设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湖泊类标准,作为景观用水不外排。餐饮废水须采取隔油措施。 (四)厨房产生的油烟要采取治理措施,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或电、气等清洁能源。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近期送辽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远期垃圾场封场后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七)原吉环审字﹝2012﹞298号文件废止。 |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络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80%支持项目建设,20%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