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新木采油厂木头油田2015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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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油田公司新木采油厂木头油田2015年产能建设工程 | 松原市前郭县境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前郭县境内,建设内容为拟在前40区块共规划部署开发井35口,其中油井30口、水井5口,配套转注老油井1口;平均井深1323米,钻井总进尺3.97万米;设计单井日产油0.8吨,预建产能0.72万吨/年;新建1座注水站,2座计量间和2座配水间;新建注水管线4.1千米,集油管线9.2千米和井间支路1.5公里。项目依托新木采油厂新木联合站。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范措施。鉴于大部分井场均位于农田内,应对钻井井场四周设置临时围堰,阻隔钻井井场产生的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流入田间。(二)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并采取具体的工程防治及植被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依托的新木采油厂新木联合站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四)噪声较高的施工设备应安装在封闭的活动板房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消声、减噪措施,钻井井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及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等,确保其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五)钻井废弃泥浆排入防渗泥浆池(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对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固体废物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泥浆无害化处理须请前郭县环保局进行现场监督。 | 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络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7%支持项目建设,93%为在占地补偿问题妥善解决得条件下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