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源西安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辽源西安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 | 辽源市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辽源二环路与猛虎亮河交汇处 | 辽源市吉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源市清洁能源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1×104立方米/天,远期处理规模为2×104立方米/天)。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三)污水经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质量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拟建的凯博热电厂循环冷却用水,剩余部分排入猛虎亮河。规范化设置废水总排放口,在厂区进、出水口安装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新建排污口位置须获得吉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对各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其排放速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排放要求。(五)项目冬季采暖为电采暖,不得新建锅炉设施。(六)污水处理装置要采取防渗措施,厂区地面、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均须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七)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及处置。(八)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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