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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天然矿泉水技术改造项目
2015-12-25 16:14: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天然矿泉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6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天然矿泉水技术改造项目 白山市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厂区综合生产车间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厂区已建综合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瓶装水生产线,年产20万吨天然矿泉水;对该车间内原有的20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二)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泉阳河,排污口位置须获得吉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热熔及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确保其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五)按有关规定,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定期送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瓶坯、废瓶盖、废标签等定期外卖处理。(六)按照“以新带老”原则,拆除厂区内现有4吨/小时燃煤锅炉,冬季采暖须采用清洁能源。(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取水水源保护,并采取严格的水源保护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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