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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铁合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16-04-29 15:49: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铁合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铁合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白城市工业园区冶金区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院内 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内既有建筑物、设备及公用工程,对现有4台熔炼电炉、冲渣系统和配料系统进行改造,新增1台精炼炉;新增5台矿石破碎机、1套筛分装置和13套除尘装置。该项目建成后原镍铁产品停止生产,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为年产合金15.51万吨,其中高碳锰铁8.58万吨、硅锰合金2.97万吨、高硅锰铁2.31万吨、微碳锰铁1.65万吨。 (一)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在现有烧结机的2套除尘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各新增1套湿式脱硫除尘器,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须分别经各自处理装置处理,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四)该项目产生废水须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渣系统;冲渣废水经新建调节池调节,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五)对各堆存单元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露天堆置场四周应设置挡墙,同时设置淋溶水沉淀池,收集淋溶水;减轻各原辅料及渣类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淋溶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六)生产中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七)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废耐火材料须由厂家定期回收;干渣、烟尘和边角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八)时更新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依据《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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