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桦甸市新亚矿业有限公司二道岔金矿张家屯二号矿区年产6万吨矿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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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桦甸市新亚矿业有限公司二道岔金矿张家屯二号矿区年产6万吨矿石扩建项目 | 桦甸市公吉乡王家店村张家屯 | 桦甸市新亚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桦甸市公吉乡境内,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8′42″~42°49′52″,东经126°58′30″~126°58′56″。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公用工程。采矿工艺采用留矿法和上向水平分层干式填充法;开采标高+590~+140米。项目建成后金矿石开采能力为6万吨/年,采矿场的服务年限为14.1年。选矿及尾矿等作业内容均依托华丰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进行,本项目不新建选矿及尾矿库等工程。 | (一)严格按照吉林省水利厅批复(吉水审批[2016]85号)文件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废石临时堆置场设置防护措施,并修建防渗沉淀池。(二)鉴于该项目依托的桦甸市华丰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年限不满足该项目的需求,在桦甸市华丰矿业有限公司服务期满后该项目须停止生产。(三)鉴于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远湖区内,你单位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和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周边环境。(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降尘及选矿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得外排。(六)建立完善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系统,如发现周围村屯居民饮用水有减少或断流的迹象,你公司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闭矿和闭场的设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八)废矿石应暂存于废石临时堆置场,闭矿时全部回填井下。(九)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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