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 | 吉林市和长春市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汇众益环科技开发公司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通过拆除原中央隔离带的方式对既有线路主线进行加宽,新建1条连接线和 2座收费站,并对部分现有交通管理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既有线路主线全长63.255公里,起点位于虎牛沟村,途径魁元屯、搜登河村、太平乡、大顶子村和前董家村,终点止于东湖镇,扩建后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沿线共设桥梁1367.8米/30座,涵洞109道,互通式立交4座,分离式立交5座,天桥13座,通道31处,管理分局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和收费站5处;新建桦皮厂连接线全长17.12公里,起点位于桦皮厂镇,途径搜登站镇,终点止于国道珲阿公路,设计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沿线共设桥梁133.1米/3座。涵洞15道,分离式立交1座。 | 合理选择施工季节,尽量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同时优化场地平面布局,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护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给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目标安装隔声门窗或在相应路段设置声屏障;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包含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施工场地须设置在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居民区距离不得低于300米。加强对穿越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段的环境管理,穿越段冬季禁止播撒融雪剂,并设置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防渗事故应急池。设置完善的路面排水系统,并定期清理和疏通;跨河桥梁及涵洞基础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桦皮厂服务区、石头口门服务区、空港开发区收费站和桦皮厂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入边沟。吉林管理分局、九台收费站和机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防渗井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长春管理分局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现有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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