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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2014年长春地区第二批探井工程变更井项目
2016-12-12 10:20: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2014年长春地区第二批探井工程变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2014年长春地区第二批探井工程变更井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和榆树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部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和榆树市境内。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文件(吉环审字[2014]166号)项目,本次项目具体内容为调整4口气探井,钻井总进尺11800米。试气结束后立即封井。新建施工便道1.65公里。项目依托长春采油厂双阳联合站。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泥浆随钻处理技术,不得在钻井现场设置泥浆池;钻井废水和完井废水全部配置泥浆,经随钻装置处理后,分离出的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剩余部分与废压裂液返排液一并运至双阳联合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及减少夜间次数,确保其周围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钻井岩屑部分用于铺垫井场,剩余部分进入泥浆随钻处理装置处理。(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油田开发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七)完钻井试采后,若探井不产气,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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