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制剂车间、提取原料药车间、研发质检车间、办公楼、综合仓库、试剂试药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固体废物暂存库、1台6吨/小时和1台10吨/小时燃气锅炉等。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为:中药提取1500吨/年、复方熊胆滴眼剂900万支/年、苄达赖氨酸滴眼液550万支/年、近视乐眼药水50万支/年、丹皮酚软膏1000万支/年、辣椒碱软膏300万支/年、益心酮滴丸2.05亿粒/年、骨肽注射液300万支/年、盐酸美司坦400千克/年、苄达赖氨酸280千克/年、辣椒碱15千克/年、肝水解肽溶液3300千克/年、骨肽溶液11350千克/年、胸腺肽溶液1880千克/年、肝水解肽注射液100万支/年、胸腺肽注射液30万支/年、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250万支/年、阿奇霉素胶囊384万粒/年、感冒灵胶囊624万粒/年、宫炎康颗粒120万粒/年、盐酸美司坦片756万片/年、龙泽熊胆胶囊1170万粒/年、宁心宝胶囊240万粒/年、灵芝胶囊600万粒/年。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废水以及经隔油处理的生活污水等须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与柏林水务长春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净下水须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须分别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单元须封闭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硫化氢和氨气的排放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废药渣和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须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等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七)原吉环审字﹝2013﹞307号文件即时废止。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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