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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大52-5区块、红85区块2017年产能建设工程
2017-03-02 15:31: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大52-5区块、红85区块2017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大52-5区块、红85区块2017年产能建设工程 大安市静山乡境内 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大安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红岗油田现有大50、大52-5和红85区块内部署84口井,包括新建66口油生产井、2口控制井和16口水井,分布于10座丛式井平台和2座单井平台;钻井总进尺7.2万米,预建年产能2.49万吨;新建计量配水间3座;新建集油管线9.35千米,注水管线8.5千米,井间道路1.5公里;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现有油土暂存池和油气处理三站。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二)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须全部用于配制泥浆,不得外排。生产废水须经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处理达到相关标注后,全部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池应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得大于1×10-7厘米每秒;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并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运营期修井作业应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落地油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井场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红岗采油厂现有各油土贮存池,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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