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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公路大安南互通
2017-07-21 16:15: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珲乌高速公路大安南互通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大安市 大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大安市境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现有珲乌高速公路主线1.38公里,新建互通匝道2.823公里,新建跨越国道珲阿公路匝道线桥1座,新建收费站1处。主线沿用原珲乌高速公路标准,匝道设计行车速度为时速60公里。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大安南与珲乌高速公路的互通。该项目设置综合施工场地2处。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结合工程技术条件采取降低路基和收缩边坡等措施,严格控制占地和树木砍伐量。(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维护施工机械; 施工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降尘;各阶段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局,将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征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并告知周围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相关要求。(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如需设置拌和站,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沉淀池污泥应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原地填埋覆土处理;防渗沉淀池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与其他建筑垃圾一并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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