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富裕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2019-01-28 13:55: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富裕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年产16.5万吨甲醇生产线,包括甲醇合成气压缩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精馏装置,新建分析化验室、空压站、泡沫站、罐区等主体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为“16.5万吨/年甲醇(新建)+6万吨/年合成氨(现有)”与“12万吨/年合成氨(现有)+20万吨/年化工醇(现有)”切换生产。 甲醇合成装置闪蒸气和驰放气须经集中收集后,排入燃料气管网,用于火炬燃料气。甲醇精馏装置不凝气、甲醇装卸废气须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确保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行期甲醇精馏塔废水须回用于气化装置,不得外排。甲醇合成汽包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水污染物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须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完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