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伊通至开原高速公路辽源至乌龙岭(省界)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源市 | 辽源市伊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等相关文件,判定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在线位、敏感点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包括路线走向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约13.71公里已超过原路线长度的30%以上,新增14处声环境敏感点已超出原敏感点数量的30%以上,穿越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部分路段发生横向位移及增加路线长度等。该项目未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实施变动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 (一)严格落实穿越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穿越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环境较敏感,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三场,同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鸟类迁徙繁殖季节。结合工程技术条件采取降低路基、收缩边坡和合理控制取土场数量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树木砍伐量。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场地及取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农田及林地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辽西服务区及东辽收费站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经各场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防渗蓄水池储存,回用于场地绿化。运行期安恕收费站及乌龙岭收费站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完成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