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年产60万吨燃料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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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十家堡镇园区内 | 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30万吨/年燃料乙醇生产线,配套新建综合楼、玉米堆场、玉米筒仓、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站、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成后,吉林中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年产变性燃料乙醇61.2万吨和DDGS饲料51.6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应依托区域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供热,严禁新建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燃煤锅炉。玉米卸料产生的粉尘、饲料筒仓粉尘、饲料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和粉尘过滤器处理,粉碎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和水膜除尘器处理,发酵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洗涤塔洗涤,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3根15米、6根15米、12根25米、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DDGS饲料干燥工序产生的蒸汽经集气装置收集、除尘和湿式洗涤装置处理,不凝气经1根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进行封闭,污水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H2S和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完成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