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2020-03-05 10:14:0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处理能力6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建设1台3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封闭式垃圾贮坑、1座封闭式消石灰仓、2座封闭式飞灰仓、1座渗滤液处理站、1座综合楼,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选用的垃圾焚烧设备主要技术性能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1中要求。烟气净化工艺流程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关要求,焚烧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产生量,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脱酸、吸附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80米的烟囱排放。
严格落实二噁英控制措施。焚烧启动过程中须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