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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3-03-16 13:33:29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一批探井建设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前郭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部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前郭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37口探井,均为油气兼探井,其中5口探井位于前郭县,32口探井位于乾安县,钻井总进尺85800米。项目依拖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立泥浆处理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立联合站及前郭县正泰化工有限公司。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部分探井井位距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较近,生态环境较敏感,建设单位必须加强钻井井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杜绝对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位于嫩江行洪区内及距离地表水较近的探井,实施探井时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填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站场及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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