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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04-12 13:29:1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掺烧项目拟审批公示 白山市浑江区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浑江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2台锅炉、输煤系统并保持燃煤量不变基础上,新建1座污泥暂存间,掺烧处置华天环保集团(临江市)水务有限公司、白山市虹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山市中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座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污泥,设计日掺烧量40吨,年掺烧处置污泥9166吨。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化验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严格控制入炉污泥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立污泥掺烧期间燃煤煤质记录台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暂存间恶臭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吸附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二噁英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后,经现有高度为210米的烟囱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污泥暂存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煤场作为输煤栈桥冲洗水,不得外排。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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