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越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省越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于长春市九台工业集中区循环装备与产业制造园区,租赁长春龙马粮油机械厂现有厂房 | 吉林省越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九台工业集中区循环装备与产业制造园区,租赁长春龙马粮油机械厂现有厂房内。该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建1条脱氧剂生产线,配套建设贮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储运、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铝灰渣50000吨,年产脱氧剂46799吨,年收储大修渣30000吨。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氧剂生产线各工序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水质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营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南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贮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生产车间全区域以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行期除尘灰和车间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做原料,筛分工序产生的铝粒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机油、筛分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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