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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榆树风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64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4-15 15:00:2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华电榆树风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64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华电榆树风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64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弓棚子镇、刘家镇、闵家镇、先锋乡、恩育乡境内。 华电长春绿氢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弓棚子镇、刘家镇、闵家镇、先锋乡、恩育乡境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64台单机容量1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64台箱式变压器,总装机容量64万千瓦。配套建设场内检修道路62千米、箱变事故油池64座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p>(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期。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含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新建箱变事故油池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总降变事故油池分区防渗措施巡检和维护,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小后屯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弃土全部用于检修道路修整,施工废弃泥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风机叶片由厂家回收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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