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年产600吨医药中间体D05和D06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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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年产600吨医药中间体D05和D06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于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 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 |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梨树分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利用厂区空地新建1条D05、D06生产线,利用现有呋喃车间预留位置,新建1套制氢装置。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N-甲基吡咯烷(D05)300吨、四氢吡咯(D06)300吨。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D05、D06生产工艺废气、制氢装置投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1根15米高、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运行期尾气吸收装置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台子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新建生产装置区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轻杂废液、重杂废液、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四平市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