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开公示 > 公示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6-17 15:40:4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德惠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德惠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通过待建的1套污泥干化系统将市政污水厂污泥的含水率由80%降至60%,在保持日掺烧能力300吨不变的前提下,将市政污水厂污泥日进厂量由282吨调整为564吨,制烟边角料、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后废渣及生活垃圾进厂量不变,现有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保持31.5兆瓦不变。

<p>(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和豁免的危险废物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入炉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300吨,其中污泥不得超过282吨,制烟边角料不得超过3吨,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后废渣不得超过15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和烟气脱酸系统用水,部分除盐水系统浓水回用于冲洗工房地面用水、卸料大厅和高架桥地面冲洗用水,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厅和高架桥冲洗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须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用飞灰稳定化和烟气脱酸,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与原水净化系统排污水、冲洗工房地面废水、未回用除盐水系统浓水及未利用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满足德惠市得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一并经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米沙子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化验废液、危废间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焚烧炉烟气治理和飞灰仓废气治理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