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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生物质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6-23 10:27:29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生物质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生物质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利用现有2台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炉掺烧木耳菌袋,项目设计单日最大掺烧能力727.27吨,年最大掺烧量20万吨,掺烧后锅炉负荷、发电量和供热量保持不变。 (一)严格控制掺烧物质种类及比例。禁止掺烧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入炉木耳菌袋掺烧比例,落实煤质相关指标控制要求,耗煤量不得突破企业煤炭指标使用量。(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须经低氮燃烧、有效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经现有1座高度为210米的烟囱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贮煤场采取高防风抑尘网、苫盖及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木耳菌袋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污染控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不新增脱硫系统用水量,现有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或水力输灰系统,输煤废水直接回用于水力除灰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主厂房杂用水等经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回用于水力除灰系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依托的贮煤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粉煤灰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能力不足时排至贮灰场。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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