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海坨子油田海118区块2口井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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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海坨子油田海118区块2口井地面工程拟审批公示 | 松原市乾安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非常规资源开发项目部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原市乾安县境内。拟将现有探井ZQC2023049转为生产井长页平4,探井ZQC2023029转为生产井乾296,2口油井分布于2个单井平台。预建总产能0.42万吨/年。本项目采用单井罐生产方式,不新建集输管线,利用现有井场道路。项目依托乾安采油厂致密油放水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一站及乾安采油厂乾164油土暂存池。 | (一)强化单井罐管理。鉴于油井采用单井罐集输方式,在开采过程中严禁在井场进行油水分离。达到管线密闭集输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线密闭集输改造,减轻原油集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单井罐储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井口安装控制装置,加强原油开采及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已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