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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8-羟基喹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8-06 16:43:24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8-羟基喹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8-羟基喹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区,租用松原石化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现有标准厂房。 吉林众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区,租用松原石化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现有标准厂房。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用的标准化厂房四内新建1条8-羟基喹啉生产线,配套新建冷冻室、电导热油锅炉、空压站、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8-羟基喹啉1000吨。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产工艺废气、高盐废水预处理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醛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经蒸馏除盐预处理后,再与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设施排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排入园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库房、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无机盐未经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布袋、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釜残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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