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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8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5-08-25 16:22:22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8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8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岚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汇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H102车间、H103车间、H106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共线生产新增28个产品,保留原有6个产品,取消14个产品,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原料药141.4吨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卸车废气须密闭收集后经有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氨、甲醛、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三乙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化亚砜、4-甲基-2-戊酮、N-甲基吗啉、HBr、哌啶、甲酸、吡啶、叔丁胺、苄胺、戊酸排放浓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分别经8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高盐工艺废水经吉林升通化工污水处理站薄膜蒸发器处理后,与非高盐工艺废水经该站预处理装置处理,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塔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排水、纯化水装置排水及初期雨水等排入该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标准(污水协议未要求的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按标准做好分区防控。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馏废液、浓缩废液、离心废液、分层废液、过滤废液、废活性炭、废硫酸钠、废硫酸镁、过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回收尘、破损废除尘布袋、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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