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废电路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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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废电路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现有焚烧厂区内 | 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现有焚烧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区6#预处理车间新建1条脱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废电路板2000吨。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结构,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对新建脱锡拆解间、原辅料及产品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废弃元器件、剩余废基板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布袋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布袋收集含锡粉尘外售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综合利用。</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