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市诺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A25-1M(2-氟代丙酰乙酸甲酯)和6000吨有机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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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市诺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A25-1M(2-氟代丙酰乙酸甲酯)和6000吨有机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市诺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吉林市诺鑫化工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市诺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车间及部分生产设备,新建1条A25-1M生产线、1条MIBK及DIBK生产线,配套新建储罐、仓库、配电所、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2-氟代丙酰乙酸甲酯(A25-1M)200吨、甲基异丁基酮(MIBK)4000吨、二异丁基甲酮(DIBK)2000吨,副产甲基异丁基醇(MIBC)1000吨、二异丁基甲醇(DIBC)1000吨、丙酮(AC)500吨、混合酮201.74吨。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须集中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酮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及装卸废气须密闭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集中收集并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22米、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药中间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新建管道排入吉林佳辉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有机酮生产线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企业与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标准后,再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库房、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蒸馏釜残、废干燥剂、废原料包装袋、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冷凝液、废活性炭、除尘器粉尘、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