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梅河口市庆达矿业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张家沟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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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梅河口市庆达矿业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张家沟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水道镇境内,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5°32′48″~125°33′45″,北纬42°16′10″~42°16′47″ | 梅河口市庆达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水道镇境内,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5°32′48″~125°33′45″,北纬42°16′10″~42°16′47″。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采矿区、1座选矿厂及1座尾矿库。采矿区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主斜坡道开拓方式,开采标高+460m~-175m,设计年开采规模10万吨,服务年限15.2年;选矿厂设置原矿仓、粗细碎车间、筛分间、磨矿车间、粉矿仓、氰化车间、解吸电解车间、脱氰车间及氰化钠储存间等,设计年矿石处理能力20万吨,年产金泥(含银)2840.33千克、金泥501.8千克,服务年限11.83年;新建尾矿库为四等库,总坝高为36米,总库容为164.73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140.0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1.83年。配套建设临时矿(废)石堆场、表土堆场、高位水池、采(选)矿仓库、回水池、淋溶水沉淀池、危险废物贮存点、炸药库、污水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
<p>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树木砍伐补偿和生态修复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孵化和迁徙的季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施工、开采、堆放建筑材料及设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禁止无序采矿。(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35米高烟囱排放。选矿厂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矿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集中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置,确保硫化氢、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矿井涌水排入高位水池,部分回用于矿区和尾矿库降尘,剩余部分回用于选矿用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工程预留足够的保安矿柱,采用灌浆堵水,减少地下水涌出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尾矿库、矿(废)石临时堆场、表土堆场、高位水池、回水池、事故应急池、选矿装置区、氰化钠储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矿区、尾矿库、选矿厂厂(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废石堆存至废石临时堆置场,用于井下回填,建筑垃圾运至梅河口市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尾矿渣经管线排入尾矿库,锅炉炉灰和除尘灰及除屑筛杂物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磨球、生活污水装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送选矿厂作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制农肥</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