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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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库建设项目 | 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街777号一期物流中心西北侧 | 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拟在一期物流中心西北侧,利用现有排烟机房及配电间区域,建设1间放射性药品库及配套辅助设施,用于临时贮存放射性药品本项目建成后,放射性核素暂存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约为2.5×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主要影响: 正常工况放射性核素货包出入库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β射线、γ射线及韧致辐射,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的公众产生辐射影响,本次评价主要考虑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另外,室内空气因为电离而产生少量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 措施:1.分区控制;2.工作场所进行屏蔽;3.设置辐射标志;4.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建立规章制度;6.进行人员培训等;7.设置通风装置;8.设置铅屏蔽废物箱;9.配备相应辐射防护设施。10.合理布局,分别设置人员和药物运输通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