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北12井区撬装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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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北12井区撬装LNG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乾安县大布苏镇境内,北12-5井场现有占地内。本项目主要对北12井区井口气进行净化、液化,采用混合工质制冷技术生产LNG(液化天然气)和混烃,新建一套天然气液化撬装装置,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通过槽车外销至气站。不新建集输管线,依托集气站至北12-5现有供气管线,利用现有12-5井场道路。项目依托北12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及松原采气厂集气处理站危废贮存库。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鉴于该项目拟依托的北12集气站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行,尚不具备投产条件,在上述依托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气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施工和运营,加强监管监测,井场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与毗邻的农田隔开,防止污水外溢(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选用密闭性高的阀门和封垫,加强撬装装置的密封性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强化依托场站内各类设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站场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控制要求。(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