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通化市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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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通化市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原通化市二道江运输公司厂区内。 | 通化市通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原通化市二道江运输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废机油滤芯破碎脱油生产线、1条含油废塑料包装容器清洗破碎生产线、1条含油金属容器清洗剪切生产线,收集贮存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收集池、废电池储存间、危险废为贮存库等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废机油滤芯3000吨、含油废塑料包装容器1500吨、含油金属容器6000吨,年收集贮存转运废矿物油3000吨、废铅蓄电池3000吨。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废电池储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3根高度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与化验室废水一并回用于清洗工序补水,清洗工序废水经油水处理装置处理,回用于包装容器清洗工序,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生产车间、废电池储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地(侧)面的防腐、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漏、防锈处理,强化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未经鉴定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滤网、沾染危险废物的废抹布、破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