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化工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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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区 | 吉远(四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化工产业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空分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生物质碳化装置、生物碳气化装置、合成气净化装置、甲醇装置,配套建设办公楼、化验室、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原水净化站、除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渣土堆场、化学品库、装卸站台、生物质原燃料库、火炬系统、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甲醇19.76万吨,副产硫铵结晶2960吨。 |
<p>(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须密闭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上述废气中生物质碳化装置烘焙气排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黑水处理不凝气、汽提尾气、热再生塔酸性气体、粗甲醇闪蒸气、非渗透气、精馏不凝气送动力站燃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其他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表4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动力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原水净化站排污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与除盐水站、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拟建回用水站处理,回用水站处理后产生的纯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站及生物碳气化装置,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台子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氧催化剂、废滤渣、废电解液、废导热油、废脱毒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精脱硫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有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